国徽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9 08:47:18
来源: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惠阳府告〔2024〕27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

  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地段10.753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阳府告〔2023〕80号)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拟定了《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散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0.7536公顷,其中:园地4.9649公顷,林地2.5605公顷,草地1.1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0公顷,建设用地0.6045公顷,未利用地1.468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

  二、该拟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和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新圩自然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新圩自然资源所(联系人:罗岩华;联系电话:0752-3333062)。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丘凌宇,联系电话:0752-3369837)。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六、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七、本公告期自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

  特此公示。


  附件:1.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

               2.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主办: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承办:惠州市惠阳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及以上, 1440×900及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